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的周转是在所难免的,当公司经营不善时,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当公司出现对于所欠债务无力偿还时,对于债权人来说,能够举证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让股东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也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但是对于债务人来说,举证公司财产混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应该怎么做呢?
【锦盾在线律师解析】
对于公司财产混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想要举证公司财产混同,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公司的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以及公司财务进行着手调查,其中公司经营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调查起来是比较容易的,但难的是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调查取证,债权人很难取得公司的财务资料。如有必要最好咨询律师,尽可能收集到相关的证据资料。
锦盾在线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公司财产混同的证据资料:
1、调查公司与股东的银行存款财户、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收支核算是否是分开的。
2、股东收益与公司盈利是否是分法定程序分配的。
3、公司财产是否存在被转移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
4、通过委托律师、起诉等程序对公司相关财产资料进行调查取证。
5、通过各个渠道对公司相关的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
6、通过公司发票、单证,以及签定的合同、协议等,调查公司与股东财务公章是否有混同使用的情况。
以上是锦盾
在线律师针对“公司财产混同应该如何举证”问题的解答,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调查取证方面有很大的难度,如果债务涉及的金额较大,情况复杂,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