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盾律师助当事人讨回借款,被告承担律师费
【案件介绍】
马某和黄某是同事关系,2020年1月15日黄某以买房为由,向马某借款240000元,并承诺2020年11月30日归还,而且还向马某打了借条。随后,黄某因资金不够,于2020年2月1日,再次向马某借取33200元,打有欠条并承诺2020年11月30日归还。
同年2月27日,黄某再次向马某借取70000元,归还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并载明其50000元归还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剩下20000元归还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并再次给原告马某打了借条。
2020年2月27日,黄某又再一次出具借条,向马某借取60000元,归还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
黄某多次向马某借款,除借条之外,马某还存有大量与黄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转帐、偿还信用卡记录,及与黄某的聊天记录等。但黄某并没有按借条约定的期限还钱,马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咨询到锦盾律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办案经过】
经过律师的分析后,马某安心了不少,随将自己的案件委托给锦盾律所代理,接受委托后,锦盾律所安排岳姗姗律师及团队人员办理该案件。
案件转到岳姗姗律师手中后,岳姗姗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马某了解案件情况、确认案件事实。在查看过当事人手中的证据后,为了固定证据,岳姗姗律师马上安排团队成员调取当时借款的银行流水等,并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查询被告居住信息,进行立案。同时,为了防止黄某转移财产,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在诉讼前,岳姗姗律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因被告黄某缺席到庭,再结合我方律师递交的证据材料,法院依法按黄某缺席审理,最终案件取得了让当事人非常满意的结果。
【法院裁决要点】
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马某欠款396747.2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6320.51元,并支付原告马某律师代理费用15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黄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