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时,能让出资不足的股东赔偿吗
2011年3月12日,A公司因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向周某借款20万元,并承诺年底还清。借款到期后,A公司因拆迁原因未按约还款。此后,周某多次向A公司催讨借款,但A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周某经过调查得知,吴某作为A公司的股东,存在出资不足的情况,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时,能让出资不足的股东赔偿吗?
【锦盾法律顾问解析】
针对于上述案件中的情况,如果周某可以证明该公司全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主张出资不足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其他债权人先行主张的情况下,瑕疵出资股东不得向个别债权人单独承担股东瑕疵出资责任。
锦盾法律顾问提示:公司失去清偿能力时,请求瑕疵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需注意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在实践当中对于“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认定标准不一,有的法院认为应以公司破产清算为准,有的认为可以以验资报告为准。
但在其他债权人已先行主张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情况下,若该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总金额已达到其未履行出资的本金及利息时,其他债权人就不能以相同事由向该瑕疵出资股东提出赔偿请求。
因此,当公司资不抵债,被列为被执行人时,债权人可以把注意力放在未如实出资的股东身上,如有必要可以找专业的法律顾问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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