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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向名义股东追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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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和朱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朱某出资,刘某代其成为XXX公司的股东,2020年9月份,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债务人将XXX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义务,刘某及另外两名股东承担该债务连带责任。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名义股东追债?

名义股东追债

【锦盾法律顾问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所欠债务,应由公司财产承担偿还之责,债务人不能向公司股东追债(不管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都与公司债务无关),公司无力偿还的,依法清算后,有多少财产偿还多少债务,无法清偿部分,也无需股东承担。
但如果公司股东出现未实际足够出资、抽逃出资、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解散或破产后未依法清算等情形的,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债(即使是名义股东也一样)。如果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在承担了清偿责任之后,名义股东也可以依约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锦盾法律顾问

锦盾法律顾问律师表示:在实践中,想要搜集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有连带责任的证据,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涉及的债务金额比较大,建议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协助进行办理,能更好的实现债务的追讨,避免能多要回来一点,自己的损失就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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