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承包工程项目的,3年前,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苏某某借钱,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却没有还。苏某某多次找赵某要钱,赵某每次都在“哭穷”,丝毫不提什么时候还钱。苏某某为了要回钱,只能将赵某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调解,赵某提出了两年内分期偿还苏某某的本金和利息共计75.4万元,双方协商好还钱时间后,签了调解书。但调解书生效后,赵某还是没有按约定还钱,在此期间,赵某还转给自己刚毕业的儿子30余万元,用于购买汽车,并登记在其儿子名下,没过多久,赵某又转帐70万元,给儿子买房。
“他有钱却不肯还钱给我”。着急的苏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赵某还是无动于衷,一口咬定自己没钱。
经过法院调查发现,赵某名下确实没有财产。实在没有办法的苏某某将自己的案件委托给了锦盾律所,锦盾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搜集到了赵某转移财产的证据,通过撤销权之诉,苏某某的债权利益终于顺利得已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