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与XXX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绿化苗订购合同》,要订购一批绿化树苗,总金额为50万元,双方约定赵某先支付不25万元,待绿化树苗种植成功,并达到一定观景效果后,再支付余下尾款25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如赵某未按约定支付尾款,需赔付逾期违约金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XXX绿化有限公司依约送来了绿化树苗,并指导XXX公司人员栽种。种植完毕后,XXX绿化有限公司还交代了护理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表示达到XXX公司要求的观景效果后,再来收取尾款。
一年时间飞速过去,曾经的小树苗已长大,XXX绿化有限公司依约来收取尾款,没想到,XXX公司却说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可以延期支付尾款。XXX绿化有限公司看在对方态度陈恳,就答应了,但要求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年之后XXX公司必须支付余下尾款,否则需按《绿化苗订购合同》约定,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一年的时间飞速过去,树苗在茁壮成长着,XXX绿化有限公司也依约上门收取尾款,但XXX公司却言而无信,仍旧不肯支付剩余尾款,并要求再次宽限支付时间。
XXX绿化有限公司不肯在宽限时间,并要求XXX公司一并支付违约金。但XXX公司表示尾款是一定会支付的,只是需要再宽限一段时间,而且违约金太高了,希望能降低一些。XXX绿化有限公司面对XXX公司一再失信,只能将其起诉到法院。
【裁决要点】
经过庭审,法院判决XXX公司即日起向向XXX绿化有限公司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确实约定过高,认为应适当予以调整,遂判决以XXX绿化有限公司实际损失为基础,XXX公司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支付利息损失,以对XXX绿化有限公司作为补偿。
【锦盾企业法律顾问解析】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30%的,就可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同理,当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亦可请求法院适当增加。
锦盾
企业法律顾问表示:近年来很多人因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过高或过低而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违约金的约定多加注意。若遇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下,应当请求人民法院适当调整,以确保自身权益。如果您遇到法律纠纷,请及时前来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获得相应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