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互补的原则基础上,就 的投资和经营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资期限
合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现金出资(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现金出资(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2、各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次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经营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经营终止后,各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 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债务先由共同投资财产偿还,共同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投资人的投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四条 各投资人的权利
1、 为经营负责人。其权限是:① 对外开展业务,处理社会关系;② 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③ 购进常用货物;④ 支付共同投资债务;⑤ 管理日常销售额;⑥ ;⑦ 。
2、其它投资人的权利:① 参予共同投资事业的管理;② 听取各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 检查经营帐册及经营情况;④ 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条 投资、退资,债权转让
1、投资:① 需承认本合同;② 需经全体投资人同意;③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资: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资;② 不得在经营不利期间退资;③ 退资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投资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④ 退资时以当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 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资的,给经营造成损失的,按现金计算进行赔偿。
3、债权转让:允许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债权。转让时其他投资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其它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履行债权。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转让的,按原始投资的 %赔偿。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共有财产,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投资以后禁止投资人再发展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3、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并无条件退出,资产不予结算。
第七条 经营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经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 合同期满;② 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本合同;③ 公司因违反法律被迫停业。
2、合同终止后的事项: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对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投资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