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工程设计)
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编制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招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
1.2 项目性质: 。
1.3 建设单位: 。
1.4 工程地点: 。
1.5 委托内容: 。
1.6 项目规模: 。
第二条 合同文件
2.1 本合同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及答疑等附件;
2.4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2.5 图纸、地勘资料及其他原始资料、报告;
2.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7 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以上各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文件
3.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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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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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要求乙方提供的图纸应包括电子文档各一份。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本合同总价款(含税):大写(人民币) 整(¥ 元),其中包括: 。
4.2 支付方式(现金结算或者银行结算): 。
4.3 支付进度: 。
4.4 说明:
4.4.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4.4.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在收到全款后乙方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4.4.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4.4 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4.5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后,甲方如果另需加晒图纸乙方则另行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乙方加晒图纸工本费收取。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以便乙方顺利完成本设计项目。甲方对所提交的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2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根据乙方额外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1.4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
5.1.5甲方在设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如不是重大修改,乙方应当无偿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或调整;如做重大修改且该修改不是由于乙方错误或遗漏所引起的,设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商议,并顺延相应设计工期。
5.1.6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5.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依据 等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招投标文件以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设计过程中提出的回复或修改意见,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份数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
5.2.3乙方应自行完成设计工作,不得转包、分包。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项目在谈判中认定的或谈判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范围、设计编制组织方案和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设计工作过程中,发生变增(减)均以谈判文件报价基价和时间进行计算,不考虑今后定额调整、政策性及市场性价格上涨因素。
5.2.4对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如因技术或者安全理由必须修改时,乙方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5.2.5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评审工作,无偿提供评审、论证阶段所需的资料文本。对于评审、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修改完善。
5.2.6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行政主管部门解释或者传达设计意图。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时,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审批获得通过。如因乙方原因审批未通过,乙方应当无偿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批。
5.2.7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后,项目开始施工时,应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协助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加竣工验收。
5.2.8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或者工程质量事故,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2.9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文件资料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负有不得侵害和保守秘密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者商业秘密被泄露,由此给甲方产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相应费用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支付的相应费用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当期应支付金额 2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4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6.5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2 ‰。延误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6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款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 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 提交 仲裁。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8.1 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和进度需要变更时,提出方应提前 日告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文本。
8.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对于已经履行部分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0.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
(以下无正文,转合同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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