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随着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的普及,现在人们花销、借贷等都可以通过手机、网银等来实现。为此在生活中存在很多借贷纠纷,只有转账凭证而无借款合同/借条的情况。那么,仅凭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吗?
【案例回顾】
赵某和周某某是同乡,赵某因投资做生意向周某某借钱周转,2020年10月20日,周某某通过手机银行给赵某转帐共计借款10万元。赵某承担年底就还钱,但截止到现在,赵某对还钱的事只字不提,也一分钱也没还。周某某向赵某催要,谁知赵某竟然不承认向周某某借过钱。周某某将赵某起诉到法院,主张被告赵某偿还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赵某辩称:从来没有向原告周某某借款,原告向被告支付的款项,是用于投资的,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决要点】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周某某向赵某汇款人民币10万元情况属实,被告亦承认收到上述款项,但对是否属于借款,两者说法不一。被告认为该款项是原告用于投资的费用,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被告未能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
【锦盾法律顾问解析】
仅凭转帐虽然不是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的依据,但如果被告并没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转帐凭证也是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
但在日常生活中,双方资金往来,除了借贷关系外,还可能是投资、买卖、赠与等,如果另一方以其他用途为由进行抗辩,转帐凭证就没有办法单独成为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上述案例中,也借人虽然胜诉了,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其中的风险,只有转帐记录败诉的案例也不少,所以锦盾法律顾问提醒大家:出借款项,最好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借条等债权凭证,以防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如您现在正面临这样的纠纷,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以提升已方胜诉率!